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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监局发布《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 2021-08-27 02:13:52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作者:admin

8月25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江苏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建立健全江苏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构建药品安全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主体诚信行为,促进江苏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药品监管和信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实际,省药监局起草了《江苏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19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省局。

《办法》明确了对药企的信用等级,将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并分别予以不同的奖励或约束措施。

根据文件规定,以下行为直接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三)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

(四)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售许可证件;

(五)拒绝、阻碍、干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

(六)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其中,较重处罚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此外,药品生产经营者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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