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4-28 15:11:43来源:摘自商务部网站2015年2月28日 作者:jspca
2015年,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4个方面、14项工作任务。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一)协调整顿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发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协调机制牵头作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探索治本之策。
(二)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组织开展地区封锁状况监测。研究修订《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积极配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落实好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改革任务。
(三)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推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条例》立法进程。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42号),研究制订零售商供应商购销合同规范,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出台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促销服务协议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建立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交易纠纷。
(四)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修订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将电子商务平台、购物中心等新的发卡主体和代理销售等新的发卡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各地要加强发卡企业备案工作,检查备案企业预收资金管理状况,防范各类资金风险。
二、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五)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抓紧建设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进行信用信息互换共享。实施“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设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行政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六)加快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各地要积极培育和引导市场化平台企业建立基于交易主体评价和社会综合评价的虚拟信用评价机制,推动评价信息在平台之间共享和互认。在大众消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覆盖线上网络或线下实体消费的区域性消费信用信息平台;在批发、物流等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企业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七)加快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建设。研究制订《商业保理业管理办法》,支持并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各地要继续实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政策,研究运用企业信用交易评价信息。继续指导行业商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各地区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推广行业信用评价结果。
三、提高行业管理和保障水平
(八)大力推进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承担牵头职责,编制实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强化统筹协调,做到全国统一部署与地方分级推进相结合。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前四批50个肉菜追溯试点城市、前两批11个中药材追溯试点省市要确保年底前全部建成运行。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与保障机制,落实运行维护责任。完善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化应用机制,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九)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总结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落实情况,根据医改新形势、行业发展新趋势,研究制订“十三五”规划。加强药品价格、医保制度等改革中的政策协调,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行业集中度。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强行业标准、统计和人才培训等基础建设。
(十)规范无店铺零售和直销业健康发展。规范无店铺零售行为,加强行业统计分析;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切实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完善直销审批备案程序,加大政务公开,做好行业发展情况研究分析。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加强直销经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十一)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积极履行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推动完善食品流通相关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
四、切实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十二)制定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综合考虑不同类别监管执法信息共性与特点,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分段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订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原则、共享标准、共享内容。
(十三)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执法。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力开展执法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十四)强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全国12312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12312举报投诉中心正常运转;完善案件受理及转办督办机制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拓宽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