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2-11-12 21:59:41来源:江苏省卫生厅网站 作者:admin
为深化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坚持服务百姓、群众受益为导向,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充分调动家庭医生的积极性,南京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家庭医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激励措施:一是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上门服务的全科团队服务人员,包括负责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享受基层卫技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二是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实施范围对象,严格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标准。三是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要通过合法程序,建立内部分配方案,分配中要向从事上门服务的全科服务团队人员,负责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等关键岗位、重点业务骨干倾斜。四是区级政府要按照有关经费保障规定和原则,切实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上门服务的全科服务团队人员及负责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享受基层卫技补贴所需经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意见》要求各区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实施家庭医生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打造特色服务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实施意见,落实责任,保证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顺利推进。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家庭医生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将家庭医生的考核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加强监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服务的数量、质量、满意度等考核,采取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引导,媒体宣传,家庭医生提供优质服务,赢得居民的信任,提升家庭医生在居民心中的形象,营造人人参与家庭医生服务,人人享有家庭医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