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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措施

时间: 2020-03-17 16:51:29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作者:admin

       受近期疫情影响,南京各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压力较大,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困难并促进其稳定发展,南京市2月7日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在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的基础上,更加聚焦企业阶段性、普遍性问题,重点推动企业融资贷款、招聘用工、成本负担等矛盾化解,既有对上级政策的深化、细化,又有南京新招。 

       十条措施支持对象范围覆盖全市25万家中小微企业,兼顾生产、采购、服务等多领域、多行业,主要采取地方留成税收奖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降低社保费用、减免房租、专项资金定向拨付等多种举措给予企业支持,预计全市中小微企业将获益30多亿元。  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留成的税收贡献全额补助将达15亿元;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约8亿元,惠及企业5.3万家;对中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达5亿元。

       措施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在一般性支出已压缩10%的基础上,公用经费定额再压减10%,公车购置、公务接待等预算再压减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危房外不得新增改造修缮支出,年度执行中不得追加一般性支出预算,通过压缩开支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另外提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预约办、帮代办 、不见面,对达到复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多种电子方式受理复工申请,由区(园区)、街镇分级分类现场查验,一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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