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

时间: 2020-02-08 22:29:58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作者:admin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Copyright © 2011-2024 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 版权所有

协会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号 邮政编码:210008 电话:025-86617746 传真:025-86635395

服务信箱:service@jspca.com.cn 苏ICP备12070188号 技术支持: 微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