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12-23 11:18:59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admin
苏医保函〔2020〕266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l)中“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涉及采购期满的11个药品(详见附件1)启动续约相关工作,现征求相关供应企业意见。
相关供应企业如愿意续约的,请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江苏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供应承诺书》(附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扫描件发送至jsyb_zcc168@163.com。不愿意续约或过期无反馈的,视同放弃,将按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资质企业替补供应。
联系电话:025-83290266、83290279。
附件:1.试点扩围采购期满药品及供应企业清单
3.法人代表授权书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