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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国采11月起正式执行,17省确定时间!

时间: 2022-11-04 15:40:16来源:赛柏蓝 作者:admin

11月起,第七批国采将进入密集落地期,已有17个省明确执行时间,最早11月1日执行。


第七批国采进入密集落地期

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通知,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11月实施。经统计、咨询,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兵团)明确了执行时间——


其中11个省已确定具体日期,包括河南、青海、天津、浙江、甘肃、贵州、山东、辽宁、山西、宁夏、广东,另外,河北唐山也已确定具体执行时间;6个省划定了时间范围,包括安徽、吉林、湖北、上海、海南、江苏;湖南、四川、黑龙江等省市暂未确定具体执行时间;此外,还有包括西藏在内的部分省市的医保局受疫情影响暂未展开相关工作。



11月上旬:河南、青海、天津、浙江

河南、青海(11月1日):

河南、青海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中选结果,是全国最早落地第七批的两个省,其中选和备供产品的信息维护、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已于10月底完成。


原定11月1日起执行的黑龙江,时间出现变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黑龙江最新的执行时间暂未确定。


天津(11月7日):

10月28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11月7日执行新方案。


上述通知提到,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一家或两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全国中选企业数为三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四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未中选品种根据梯度降价结果按期执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到期后未接续品种继续按市方案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11月10日):

10月26日,浙江省医保局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中提到将于11月10日开始执行中选结果。


执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11月中旬:甘肃、河北、贵州、山东、辽宁、山西

甘肃(11月15日):

10月21日,甘肃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确定将于11月15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


11月5日前,中选企业要确保包括省直属在内的103个配送区域分别至少维护1家配送企业。


原则上,医疗机构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采购协议签订,中选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11月15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


中选企业在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后15日内仍未完成协议签订的,相关协议予以撤废,约定采购量相应核减,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相关统筹区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医保基金预付。


河北唐山(11月15日):

10月22日,唐山市医保局发布《我市将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指出11月15日起唐山市医疗机构将执行第七批中选结果。


河北其它市区暂未公布执行时间。


山东(11月18日):

10月28日,山东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七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全省参加第七批国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将于11月18日起执行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


11月10日前,主供企业和备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选定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2022年11月10日前,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主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2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30日。


11月13日前,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分别将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


贵州(11月18日):

10月26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发布《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中选结果于2022年11月18日起实施,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采购文件中相关规则确定。


中选及备选生产企业需登录官方系统进行药品挂网数据确认及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11月18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辽宁(11月20日):

10月24日,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和备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定于2022年11月20日零时开始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备选结果。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于11月10日前将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辽宁)中选结果和约定采购量下达至相关医疗机构,同步通报给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11月18日前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省属相关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完成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日常沟通,确保11月19日前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金的测算。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在11月20日前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山西(11月20日):

10月28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将及时组织山西省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完成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合同签订。


11月下旬:宁夏、安徽、吉林、湖北、上海、广东、海南、江苏

宁夏(最早11月20日):

据宁夏医保局招采处回复,宁夏最早将于11月20日执行第七批中选结果,最晚执行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具体文件要求会在本周(10月31日-11月6日)公布。


安徽、吉林、湖北(11月中下旬):

安徽省医保局招采处表示,安徽暂定于11月中下旬执行第七批中选结果,具体文件将提前10日左右在官网挂出。


吉林、湖北同样定于11月中下旬执行,及时关注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即可。


上海(11月下旬):

10月1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1)》,预计将于11月下旬正式执行。


上海市药事所将于近期通过医药采购阳光平台推送第七批集采中选药品数据信息,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


广东(11月30日):

10月31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其第七批国采首年采购周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


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规定,第七批国采增加备供机制,各相关采购平台要督促中选企业按供应清单在平台及时挂网,备选企业按其备供价格挂网。


江苏、海南(11月底):

据江苏省医保局招采处回复,江苏省预计11月底执行第七批中选结果,具体文件正在审批,最晚下周(11月13日前)放出。


9月28日,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提到第七批国采预计于10月底前后印发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后正式执行中选结果。


除上述18个省市外,湖南、四川、黑龙江等省医保局表示其第七批执行时间待定,此外,记者向西藏医保局办公室致电时,其工作人员表示,受疫情影响,西藏招采处工作人员暂未恢复工作,具体执行时间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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