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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品进药店速度加快,江苏省3718家药店参与售卖集采药

时间: 2022-12-12 11:41:21来源:搜药 作者:admin

近日,江苏医保局公示了第二批符合带量采购资质要求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名单,单体药店加连锁药店共1199家获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资格。

此外,加上9月份首批公布的2519家,江苏参与卖集采药的药店数量将达到3718家。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显示,截至20219月底,江苏省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3.25万家。其中,单体药店1.45万家,零售连锁总部308家,零售连锁门店1.73万家。

以此推算,江苏当下已有11%的药店参与售卖集采药,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药店加入进来。

事实上,在江苏之前,浙江、湖南、山东、广东、上海、河南等6省、市都先后将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今年8月初,江苏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省平台挂网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定点药店要按挂网价格采购并按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这也就意味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与公立医院一样,集采药品实现同一种价格销售。

集采进药店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地区的通行做法。2021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完善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虽然集采药品进药店,成为大势所趋,但药店对这一趋势却保持着不同态度,有人认为:“没有利润,还搭着房租人工费用,不像医院有补贴。”

“零差价本身就不合理,药品从出厂到患者之间是存在一系列成本和劳动,应该有个5%的差价”。

总的来说,在零差价政策下,处方药销售将无法成为药店的利润来源,药店如果还按照原来依赖医保的发展模式将面临可持续性的挑战。

药店对集采药品销售要掌握一定技巧,要积极将“药品流量”变现。同时需要尽早规划转向以自费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非药品为主的模式,对健康快消品的销售能力将决定零售药店的市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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