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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目标:2025年药品集采达100个以上+耗材覆盖30个品类

时间: 2021-11-03 03:01:49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admin

江苏发布十四五期间医保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江苏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率先推进,组织开展四轮省级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集采,全面落实药品耗材国采中选结果,累计节约资金107亿元。十四五期间,江苏明确12项主要指标,其中,药品耗材集采品种,2020年实现值为药品11个+耗材5个,到2025年,药品100个以上+耗材覆盖30个品类。


11月2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回顾了十三五期间的医保成绩,也明确了12项十四五期间的主要指标与预期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截至2020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96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公平普惠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0%左右。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动态全覆盖,待遇倾斜政策精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得到进一步稳定巩固。


四轮省级高值耗材集采,累计节约107亿元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率先推进,组织开展四轮省级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累计节约资金107亿元。


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建立运行,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在省综合监管平台阳光采购、网上议价、公开交易。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初步显现。基金监管源头治理深入实施,基金安全防控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共建共治基金监管新格局初步形成。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改革发展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医保制度规范统一。

——医保待遇公平适度。

——医保管理精细高效。

——医保基金安全可靠。

——医保服务优质便捷。

——医保法治体系建立健全。

——医保信息化统一安全。



2022年实现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约束和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强化医保基金战略购买的价值导向,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医保目录,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基本建成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建立精准、科学、有效的支付方式,发挥支付方式改革在三医联动中的作用,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全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率先开展DRG与DIP付费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推动按病种(病组)等付费方式向门诊延伸。完善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总额付费支付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中医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和价值评估。


2.健全医保支付规则体系。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适应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率先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医保支付规则体系。完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管理,明确医保准入、支付、监管政策,提高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为基本医疗提供有价值的供给。


3﹒统一医保目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目录管理要求,根据职责范围建设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基本医保目录库,建立目录库与阳光挂网产品信息协同的动态更新机制。
创新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方式,建立健全“双通道”管理和部分药品单独支付机制,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提升用药可及性。
规范中药饮片、民族药、医院制剂医保准入及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继续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的消化退出工作,2022年实现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药品耗材全面网采,应上尽上、应采尽采、公开议价、阳光交易

健全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深化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加强价格综合治理,健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政策协同,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全面执行阳光采购制度。加强阳光采购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落地,实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均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做到应上尽上、应采尽采、公开议价、阳光交易。完善分类采购机制,推动阳光挂网采购、备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系统集成改革

健全阳光议价采购运行机制,动态调整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参与阳光采购。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约束作用,将阳光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引导医疗机构网上议价、阳光交易。


2.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巩固扩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推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地。持续开展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工作机制,坚持临床优先、市场主导,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不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

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地监测,促进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选产品。


3.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综合治理。坚持全省“一个平台”建设,优化省级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招采和监管功能,实施阳光采购全流程闭环监督管理。推进国家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在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和规范应用。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异常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推进医保基金与集中带量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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