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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改革的春天

时间: 2014-11-01 11:01:25来源:《中国社会组织》2013年第4期 作者:jspca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  王名

 

阳春三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新一届政府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文本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一被普遍解读为新一轮“大部门制改革”的方案,认真研读一下不难发现,其实质是推动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社会改革。其中体现的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心的改革决心和以社会扩权为主线的创新意识,勾勒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的社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战略思路。

加快推进社会改革是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如何推进社会改革?《方案》明确地将社会改革与政府的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结合起来,通过推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实现“小政府”,从而推动以“大社会”为目标的社会改革。与以往的历次机构改革不同,这次机构改革的突出亮点是:在强调通过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同时,首次将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作为机构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向社会放权或扩权社会,给社会腾出更大的空间,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这种明确“小政府、大社会”取向的政府改革,是与以往历次机构改革相比的最大特点和最具创新意义的地方,为十八大明确提出的社会改革勾勒出了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总体目标。

可以说,“小政府、大社会”是这次机构改革最具革命意义的顶层设计。

《方案》进一步就社会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战略重点,即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对此,《方案》提出了八项具体的战略措施: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取消部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实行民政部门统一直接登记的新体制;二是明确在社会组织发展上的优先顺序和重点领域,实行有差别的发展政策,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三是加快政社分开的改革进程,推动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变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四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职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五是加大政府改革力度,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公共管理职能;六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放部分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七是加强社会组织的行业与社会自律,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八是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两会刚结束,3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对《方案》提出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逐一落实,明确要求民政部会同法制办,于2013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等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并要求在2017年以前,基本形成我国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新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由此,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社会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对于中国的社会组织来说,这一伴着新春的喜讯固然意义重大,它意味着限制社会组织发展的双重管理体制即将成为历史。但同时,社会改革毕竟还只是一个开端,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成以后,如何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人民团体的改革以及城乡自治体制的改革?如何通过改革重建社会服务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改革和社会重建的前程依然任重而道远。

但不管怎么说,我们相信这一次到来的是一个真正的春天,是一个社会组织能够在改革中沐浴春风、茁壮成长的真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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