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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时间: 2015-04-28 14:56:19 作者:jspca

2015年江苏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全省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暨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会议部署和省级医改综合试点方案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做好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率先健康发展。

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制定完善并落实全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医疗机构。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督促各级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完善院长负责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制度。

3、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配合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启动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逐步予以化解。

4、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督查力度。以6个先行先试地区为重点,统筹推进市域范围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管办分离、“三医联动”、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等方面重点突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基础上,围绕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绩效管理、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城乡一体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等,全面深化综合改革。

5、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并实施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和院长任免、收入挂钩。公立医院定期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社会公开。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加强对各地的监测、评估和指导,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估。

6、着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委托经营管理、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城市公立医院与辖区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等各项机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区域资源共享等形式,构建紧密协作联合体。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

7、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措施,积极探索编制备案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8、大力促进非公医疗机构发展。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引导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9、不断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优化基金核报核销流程,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加强政策研究,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

10、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改善服务24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省级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功能,推行分时段预约、基层转诊预约。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组织开展业务流程重组试点,进一步改善门急诊服务。继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质量控制等专项检查,加大暗访、飞行检查力度。

11、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试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良好执业环境,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坚持不懈抓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2、加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出生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2以下。组织实施“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终期考核,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13、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和跟踪监测,建立出生人口预警机制。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生育水平总体稳定。以鼓励按政策生育、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和政策。

14、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健全计划生育基层协会组织。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管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深入推进诚信计生活动和基层群众自治,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活动。

15、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意见和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加强统筹管理和区域协作,健全双向考核机制,完善定点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模式,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16、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全面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探索建立一次性奖励长效发放机制。

17、全力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期末考核目标任务。

三、不断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18、加强县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全省每个县(市、区)级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吸引人才的特岗补助等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继续开展县级医院转设为三级医院试点;从每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遴选5个专科加强建设扶持,强化专科服务能力,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条件。

19、加强机构建设。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以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和特色科室建设为抓手,促进基层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扩大服务供给。年内,省扶持140个基层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280个基层机构设备装备,建成50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200个省示范村卫生室,培育建设100个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试点工作。

20、大力转变服务模式。在农村,发挥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力争覆盖所有县(市、区);在城市,稳步开展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力争实施家庭医生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80%。

21、完善基层运行机制。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入手,推动各地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合理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建立骨干医师队伍和特岗津贴等综合措施,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推进优绩优酬。力争各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明显提升。

22、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以县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力争各级财政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缩小政策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差距。全面推进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将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扩大到30—50种。在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推进省级联网医院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开展跨省联网即时结报试点,不断提高转外预约就医和出院即时结报受益面。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3、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下基层服务,规范资金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承担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的匹配。

24、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实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落实职业病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进一步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确保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大力推动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

2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34万座。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不断提升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升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

26、积极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卫生应急体系,不断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规范化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管理,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加强卫生应急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卫生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置水平。力争全省50%县(市、区)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5—8个乡镇(街道)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乡镇(街道)规范建设要求。认真做好埃博拉、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27、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省、市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和全部人口,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制定5—9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成1500份左右企业标准备案任务,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28、切实加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市县两级政府办、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90%以上。加强产儿科规划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管理模式改革。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确保机构和人员持证率100%、全省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率不低于50%、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施4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推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确保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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