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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集采江苏2022年11月底起执行

时间: 2022-11-11 15:07:43来源:新华日报财经 作者:admin

日前,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确定将于113024:00起全省统一执行。

其它工作安排如下:

113日起 ,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公布供应清单申报供应规格;

113-118日 ,分配、核对合同采购量;

1111-1117日 ,网签采购合同;

1125日起 ,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切换采购价格。

如何“保质保量”?

据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指出,中选企业应主动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首月备货量不得少于合同量的20%

对于有特殊用药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不得采取单一采购中选药品、强制患者换药等“一刀切”措施,确保药品使用有序过渡。

此外,对纳入国家和江苏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中选药品,可按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的比例考核,但不得低于本批次所有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的平均比例。

“过去集采中选药品曾多次出现质控问题,导致厂家被取消中选资格。相关制药企业中选后,不应因药品集采降价而忽略质控以节省成本,企业的首要关注重心仍应是药品质量,保证用药安全才是真正对患者负责,因此企业要充分落实对药品质量的严格把控。”CIC灼识咨询经理刘子涵说。

刘子涵认为,集采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降价让更多患者受益,另一方面也为保障国产药的高质量发展。为推动集采保质保量地进行,企业需要做到三点:

一是,在药品注册阶段,制药企业就应对产线、产能进行合理规划;

二是,在集采谈判阶段,企业应预判药品合规生产成本以及产能是否可达到供给量;

三是,在生产管理阶段,企业要严格遵守生产GMP准则,杜绝因成本或产能问题而选择性简化药品质控流程、弱化质量管理的情况。

随着药品集采制度化、常态化,将倒逼医药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投入更多资本到创新领域,从而完善药企核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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