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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组织”“服务”“治理”还给社会

时间: 2014-11-01 11:34:30来源:江苏社会组织网 作者:jspca

把“组织”“服务”“治理”还给社会

——访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

 

中国社会报  包颖

2014年是社会治理创新年。”这是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眼中的2014。他今年的24个提案中有16个与社会治理有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更好地激发社会活力,新社会治理,走出一条社会建设的新路子?记者就此话题专访了王名委员。

王名认为,在我国现阶段,激发社会活力的关键在于推进政社分开,重点在于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让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具体来说,要启动社会体制三大改革:建立统筹全局的社会改革领导新机制,为社会建设释放更大的体制空间;加快社会立法进程,尽快启动组织法和行为法立法议程,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设立“社会治理特区”,加强两岸三地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度合作,探索中国特色的治理现代化新路子。

统筹全局的顶层设计

记者:改革推进到今天,社会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并列的范畴。您怎么看社会体制改革?

王名:和我们在经济改革初期遇到的情况相似,在推进社会建设中遇到的最大阻力来自体制,因此从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社会体制改革不单纯是社会领域的问题,它是和政府改革连在一起的,没有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政社分开,就没有社会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是一个整体,需要统筹全局进行顶层设计,并整体推进。由任何一个部门来担当社会体制改革的推进者,不仅势单力薄,难以做到统筹协调,也容易囿于部门的眼界、职责和利益,难以形成统揽全局的顶层战略。

因此,我建议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立社会体制改革委员会,让中编办、发改委、民政部、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等相关部委参加进来,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启动社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顶层设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为社会建设释放更大的体制空间。

启动社会体制三大改革

记者:社会体制改革还在起步阶段,您认为应怎么推进?

王名:社会体制改革包含三大改革,其目的是把属于社会的还给社会。一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启动,目标是“ 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也就是把“ 组织”还给社会,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成长起来,激发活力,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二是以事业单位为核心的社会服务体制改革,要改革现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变社会服务由政府垄断性供给的格局,建构主体多元、机制灵活、覆盖广泛、开放竞争的现代社会服务体制,说到底,是把“服务”还给社会。三是以人民团体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要改革现行的人民团体体制,建立基于法治、人民本位、社会主体、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也就是把“ 治理”还给社会。

这三个方面的改革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现在全国有50万家社会组织、130万家事业单位、700多万家人民团体。如果只有第一方面的改革,没有社会服务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即使社会组织成长起来,在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上也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无法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

社会体制改革,是要激活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让它们充满生机。就像当年国企改革,是要让国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我们要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社会服务主体,人民团体真正成为社会治理主体。

推进社会组织立法

记者:社会组织三个条例尚未修订,为什么要提出制定社会组织的组织法和行为法?

王名:社会领域立法滞后已成为制约社会建设的瓶颈,特别是社会组织相关法律不健全、位阶过低、权威性差,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主要障碍,也是近年来许多社会诟病问题频发的根源。要改变这一局面,既需要尽快修订现行法规,又需要加快制定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法、慈善事业法、志愿服务法等在内的法律制度,为社会建设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社会组织基本法,要明确组织的权利、责任等,是对组织的规范和保障。志愿服务法针对公民和相应的组织体,现在社会公众有较强的志愿服务能力和意愿,相关法律就要加快制定。慈善事业法是对慈善行为的规范。当下很多地方政府还不明白慈善是民间行为,把慈善当作政府的职能,法律要明确政府是规则制定者、倡导者和推进者,但不是慈善事业的主体。又比如慈善信息公开,这次出现的嫣然天使基金的事情都可以诟病到我们没有规制。慈善信息公开,应该有明确的、刚性的规定,在哪里公开、怎么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要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

设立“社会治理特区”

记者:您是基于什么考虑,提出“社会治理特区”概念的?

王名:这纯粹是一个设想。当时搞经济体制改革,中央有决心拿出一块地方来试验,因为一个地方失败了也不会影响全局。我们现在搞社会体制改革,也不能把任何一种模式或政策在全国试一把,但小到一个小岛,大到一个城市,是可以拿出来试验的。

香港在20 世纪70 年代后特别是回归以来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将95%以上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事务交给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台湾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基层自治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企业等社会创新空前活跃,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合作机制也日渐完善。

参照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建设“ 经济特区”的做法,我就内地和港台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深度合作提出如下设想:探索建立“ 社会治理特区”,划出一定区域,全面重构社会治理系统,在建立两岸三地合作新体制的基础上借鉴香港和台湾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在特区里,试验的空间很大,可以让政府职能单一化,只有社会管理职能,其他的比如财政、税收、安全等职能,由中央政府抽上去。特区政府可以把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包出去,可以请香港和台湾的社会组织进来,把我们的社会组织带动起来。很多地方为什么社会改革改不动?原因是都靠在政府身上,把政府给抽出来,就是要让社会自己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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